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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高速公路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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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09:31:47【关闭本页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高速公路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高速公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9〕436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塘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十一塘高速公路起自杭州湾跨海大桥 K78+380.660(设计桩号)处,距离南岸服务区向北约为 4.13 公里,设置枢纽互通与杭州湾跨海大桥连接,向西预留主线西延条件;路线向东延伸,于十一塘海堤外侧约 200 米布线,先后设置杭州湾大道互通、兴慈八路互通、兴慈五路互通;受规划机场的影响,上跨兴慈四路后,路线转向陆地,先后上跨十一塘海堤、十一塘江,延十一塘江南侧、滨海九路之间布线;于兴慈大道处预留互通立交后,继续向东南方向延伸、进入慈溪境,于云浦码头东南侧接规划的杭州湾二通道,并设置互通与之连接,路线全长约为 24.297 公里。一期工程路线起于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服务区以北约4.13公里处,终至杭州湾大道,全长约3.9公里(含互通主线),主线桥梁长度约2.1公里,含杭州湾跨海大桥枢纽,杭州湾大道互通,杭州湾大道处设一个匝道收费站,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标准,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桩号范围K0+342~K2+434。项目总投资:约106亿元,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约26.22亿元,建安费约24.9亿元。

2.3 计划施工工期: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工期32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高速公路工程(一期)监理的所有监理工作并承担规范规定属监理人职责范围内的所有试验检测任务。

2.5 监理标段划分及监理服务期:共分为1个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59个月,施工阶段监理3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3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32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其中房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3.5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在项目所在地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的失信行为进行查询,如查实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31日至2020116(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遗书。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219:30(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塘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址:杭州湾新区

   话:0574-63075539

人:胡工

 

招标代理: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

   话:15824517879

   真:0574-87488893  

人:鹿东、石祥法、王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