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der list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NBWD-2020ZFCG016)慈溪市新城河区块综合改造四、五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分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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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16:48:55【关闭本页

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917

 公告期限:2020917日至2020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维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慈溪市新城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慈溪市新城河区块综合改造四、五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分析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NBWD-2020ZFCG016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新城河区块综合改造四、五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分析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四、项目概况:

1、规划背景与目的

新城河综合改造区块位于慈溪市中心城区东南部、白沙路街道南部区域,其东侧紧邻城市快速路胜陆高架,北侧为中心城区东西向交通干道慈甬路,西侧为中心城区南北向交通干道新城大道,同时城市干路南二环路、前应路、南三环路横贯该区块,交通区位条件优越。

为推进新城河区块改造建设,打造城市新的核心区块,2020年始,慈溪市新城河建设办公室启动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为保障该区域规划用地与道路交通相协调,特开展本次《慈溪市新城河区块综合改造四、五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分析》研究工作。

2、项目要求

采取有效地数据采集手段,对项目周边区域进行全覆盖交通调查,构筑布局完善、结构合理、功能清晰的交通体系,减小地块远期开发后对周边道路的影响,保障该区域规划用地与道路交通相协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若在开标当天如遇网络中断或受到攻击等突发性不可抗拒的事件,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只对中标候选人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售价、发售时间和地点及方式:

1、采购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书面文本,若供阅读的采购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文本不一致的,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未购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2020917日至202092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时至1130下午1400时至1600(北京时间)

3、购买采购文件地点:维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联系人:秦工,电话:0574-83888563、13819879553

4、购买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0 10 10 14:00(北京时间),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如以邮寄方式递交,以寄到时间为准。

2、递交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四楼开标室。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新城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童工

联系电话: 0574-63980163

代理机构名称:维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

联 系 人:秦工

联系电话:0574-8388856313819879553

    真:0574-87488893

九、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